生产许可自查报告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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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的环境中下,自查报告的使用频率也变得更高,正因为社会的发展,大家开始明白自查报告的重要性,文笔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生产许可自查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7篇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1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五日

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年度自查报告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管理,确保企业持续改进生产条件,促进企业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报告的统一管理工作,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四条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制度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查报告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对生产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国家产业政策管理产品的获证企业,一般应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可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获证企业应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度(获证当年除外)第三季度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一式两份。有特殊理由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向所在市许可证办公室提交延期提出《自查报告》的申请,经市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延期。

第六条 获证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过工商局本年度年审合格);

(三)根据《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第七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收到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后,20日内完成对《自查报告》的审查,并将《自查报告》审查合格企业的电子版汇总表和生产许可证副本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由省许可证办公室确认盖章。生产许可证副本中监督检查记录由市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填写。《自查报告》一份由市许可证办公室存档,期限为5年,省许可证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 书面和现场审查是对“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审查结论判定原则为:“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情况自查表”中规定的8项内容,其中有一项不合格项即判定为不合格。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工作完成后,对企业进行重新审查(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第九条 市许可证办公室每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自查报告审查汇总表及电子版报省许可证办公室。省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抽查,被抽查的企业数量不超过获证企业总数的10%。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自查报告免审:

(一)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辽宁名牌产品称号;

(二)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

(三) 拥有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诚信守法。

第十一条 符合免审条件的企业可向市许可证办公室申请,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每年度向社会发布免审企业名单。免审企业在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免于提交《自查报告》和现场审查。

第十二条 企业不再符合免审条件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取消该企业的免审资格。

第十三条 获证企业未依照规定定期向所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自查报告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产品增加单元、扩大规格,未按规定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三)未依照《条例》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四)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的;

(五)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六)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省、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工作人员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企业、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借机谋取其他不当利益。对一经查实的上述行为,依照《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自查报告的审查不得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2

一、药房概况

xx市xx区xx大药房成立于20xx年12月13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或者xx市xx区xx大药房成于20xx年12月13日由xx药店变更而来,该药店位于xx市xx区xx家园c3号楼5号厅,经济性质为个体,属小型药品零售企业。)

我药店现有员工4人,其中驻店中药师1人,驻店西药师1人,执业药师1人,营业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75%。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1名,占员工总人数的25%。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

二、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查情况

(一)质量管理体系

我店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起草制订了质量管理制度26项,各种记录表格31种,并指导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建立了记录,并建设了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如电子监管设备,还建立了药品质量档案。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报告、档案、记录和凭证。现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良好,运转正常。

现在我药店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的管理规定,依法销售药品,保证了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并做好了相应的药品售后服务工作。

我药店自成立以来,按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规范运转,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二)岗位与人员

企业负责人:xxx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多年,熟悉法律法规及药品经营知识,负责本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及换证工作。

质量管理员、处方审核员、验收员:xxx,中药学执业药师。处方审核员、营业员:xxx(驻店药师),养护员、中药调剂员:xxx(驻店药师)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

采购员、营业员:xxx参加了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培训考试取得了上岗资格证。担任本店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

药店由质量管理员起草了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职责及程序26项,由负责人签批并实施,以确保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凭可查。

(三)人员与培训

为了提高药店人员的素质,依法经营药品,保证药品质量,质量管理员制订了年度培训计划,每季度培训一次。药店经过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建立了培训档案。通过培训,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业务技能有了明显提高。我药房还建立了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在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配有健康证,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以确保药品在人员卫生方面不被污染。

(四)设施与设备

药店营业场所面积65平方米。货架8组,规格:长1.5米,宽0.3米,高2.2米。货柜8组,规格:长1.5米,宽0.5米,高1.0米。中药柜2组:高1.5米,长1.15米,宽0.6米,除湿桶1个,灭火器1个,灭蝇灯1个,粘鼠板2个,温湿度表1个。经营设备齐全,能够满足药品经营需求。营业环境整洁,布局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药品的摆放实行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分开,并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摆放,营业用货架、柜台齐备,销售柜组标志醒目。

对计量器具严格按《国家计量法》中的有关规定,定期由计量监督局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对设施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规定了专人负责,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五)药品购进与验收

1、药品的购进:药品购进管理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关键,为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对药品购进和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药品购进管理规定,对购进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1)由采购员向供货方索取相关资料如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及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通过调查与了解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合格后,建立供应企业档案。

(2)购进药品的合法性

采购员在采购药品必须保证所购药品是合法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有法定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购进进口药品要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随货同行。

(3)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性

检查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经营行为与其企业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相符,索取供货方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的原件,法人委托书的售权范围和有效期,以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等。

质量管理员对以上工作进行确认并建议进货,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审批后方可进货。

(4)采购员根据药店实际情况应与供货企业签订购进合同,合同明确质量条款,如无购进合同,也需与供货企业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采购的药品,供货方应开据合法票据。药店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要有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日期等,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要标明产地,做好购进与装斗记录。药店要做到票、帐、货相符。

2、药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药品质量验收工作是对药品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环节,我店在药品质量验收工作中制订了严格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上架销售。验收员要严格按照验收管理规定对购进药品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外观质量及其它相关材料进行逐一验收,并与采购员一起做好药品购进记录。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进行了电子监管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

(六)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

药品的陈列、养护工作对保证药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陈列和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对正确陈列和养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在药品陈列过程中,我药店实行了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分开。拆零药品集中放在拆零药品柜并保留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至药品销售完。药品陈列与储存作业区,没有存放、储存与药品无关的物品。

2.在药品养护过程中,我药店由药品养护员具体负责药品养护工作。药店配备温、湿度计,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定时记载营业场所温、湿度,如发现温、湿度异常,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储存药品相对湿度控制在35%x75%之间,陈列药品的货架、柜台要保持清洁卫生,设有防尘、防鼠、防潮、防污染、避光的设备。

3.每月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放入待处理药品区并填写质量复查通知单,报质量管理员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七)销售与售后管理

1、销售

在药品的销售管理中,我药店制订了药品销售的管理规定,处方调配的管理规定,药品拆零的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销售药品,确保经营行为合法,经营药品质量合格。销售药品时如实开具发票,做到了票、帐、货、款一致。销售员应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服务态度热情,处方药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审核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应拒绝销售,必要时经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无医师处方不得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不得采取开架销售。对于国家严格管理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严格按规定索取购药人身份证,并限售最小2个包装和做好购药记录。

药品不得采取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包装应清洁、卫生,销售时应在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

2、售后管理

在营业场所设处方审核员咨询台、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了顾客意见薄。

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发现药品质量问题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三、自查情况

自本药店20xx年12月13日成立(或者变更)以来,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没有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自查认为,本药店的从业人员,设施设备,经营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的相关要求。本药店《经营许可证》将于20xx年5月3日到期,为使企业经营工作不受影响,故在《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到期之前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xx区xx大药房

20xx年2月23日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3

铜仁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铜地质技监质函(20xx)7号《关于开展20xx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厂于20xx年3月25日组织了由厂长黄贵和同志为组长、质检科科长袁景洪同志为副组长、生产车间负责人和化验室人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表》进行逐条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我厂从20xx年10月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来,严格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gb/t3863—1995《工业用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完全保持了申请取证的条件。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我厂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等均无变化。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我厂的生产状况及产品和申请时的状况没有变化,无停产转产情况,现在生产的产品是工业用氧、医用氧(已取证)。

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我厂生产的产品均粘贴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面均标明“质量安全”标志和产品的.批号(编号)。

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我厂的产品于20xx年1月经化学工业气体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每年我单位均要送三个批号到铜仁地区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我厂同时生产医用氧,生产许可证为:黔q20010175,其检验指标均含有工业用氧的检验指标),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经自查小组认真逐条进行检查认为,我厂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均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gb/t3863—1995《工业用氧》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全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特此报告

铜仁地区氧气厂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4

华蓥市煤管局:

我公司水田坝煤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生产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办法》的规定,按照四川省经委《关于20xx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矿生产实际,进行了年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证件情况:

1、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22150500g2,有效期限为20xx年5月至20xx年2月。

2、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520038,有效期限为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

3、矿长资格证:矿长何恒雷,资格证号0054429,发证时间为20xx年5月7日,发证机关均为四川煤监局。

4、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情况:

(1)瓦检员:在岗16人,持证16人;

(2)安检员:在岗6人,持证6人;

(3)放炮员:在岗10人,持证10人;

(4)电钳工:在岗6人,持证6人。

二、煤炭生产情况

1、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

2、上年度产量:4.80万吨;

3、煤炭资源利用情况:

(1)采区回采率:设计80%,上年度实际92%。

(2)开采行为:矿井不存在超层、超深、越界、承包、转包、租赁等开采行为。

4、调度通讯情况:

(1)井上下:本矿内部配置有程控交换机。井下和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队长等的办公室、寝室均安装有内部程控电话与程控交换机相通,因而井上下通讯畅通(内部程控电话台数:井下5台,地面8台)。

(2)矿内外:矿调度室、矿长、副矿长、总工、各主要科室电信公司均安装有与矿外相通的程控电话。因而矿内外通讯畅通。

4、矿井各种图纸情况

矿绘制有:

(1)井田地形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采掘工程平(立)面图;

(4)供电系统图;

(5)井下避灾路线图等,且绘制规范,填图及时。

三、主要生产系统状况

(一)矿井提升系统(本矿目前无此系统)。

(二)矿井运输系统

1、矿井运输设备: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2、斜井提升运输:选型合理;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三)矿井通风系统

1、系统完全独立。

2、实现了分区通风。

3、井下未设爆破材料库。

4、实现了机械通风:

(1)具有2台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型号为zkt60-a-no11,功率45kw,风量1285-2142min,全压944-1901pa。风量完全能满足生产的需要。

(2)矿井安装有瓦斯抽放系统,移动泵型号bjw15yj(15kw),已投入使用。

(3)矿井安装有瓦斯监控系统,型号为kj90,主机2台。

(4)矿井安设有防尘系统和消防管道系统,使用良好。(5)矿井有多项检测和测定记录。(6)矿井的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

(四)矿井排水系统

1、地面防排水系统

(1)井口工业广场的防排水系统畅通。(2)矿井有疏水、防水、排水系统,且畅通。

2、井下排水系统

(1)本矿井的开拓方式为阶梯平硐开拓,开采方式为

3上山开采,无下山开采,井下水经主要运输大巷的水沟自然排出地面,排水系统非常简单。

(2)本矿井雨季三防记录完善,设有三防机构,并配有人员及物资。

(五)、矿井供电系统

1、双回路供电。矿井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目前为单回路供电。但本矿自备有zr6105型的柴油发电机组(100kw),运行正常,完全能满足主抽风机、井下局扇的用电需要。当国家电网停电时,专为主扇、局扇供电用,以保证安全生产。从自备电源到主扇增设有一趟供电专线。

双回路电源目前矿井正在抓紧实施过程当中,公司落实总经理助理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预计在今年8月份即可完成并投入使用。

2、有关接线和电器状况

(1)井上下供电实现了分离。井下无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的'现象。

(2)井下所有的防爆型电气设备均符合防爆要求,无失爆现象。

(3)井下各类设备的接地保护、过电流保护、接地保护等保护设施齐全、可靠。

四、查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一)查出的问题:

1、文明生产较差。

2、主要运输大巷水沟局部不够畅通。

3、个别通风设施不够完善。

4、运输大巷的轨道质量差。

(二)处理结果:

以上问题,已分别落实到采、掘、通、机各队主要负责人,限6月25日前完成整改,届时公司组织检查验收。

五、自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经过对以上各条款的认真自查,本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但对查出的问题应落实资金,定专人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各级部门的指示、指令组织生产,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切实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5

我公司是四川省广汉市境内的一家以生产复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掺混肥、过磷酸钙为主的一家化工企业。自取得生产必须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来,我公司一直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来严格要求。公司领导具有很强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意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熟悉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并一贯奉行绝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宗旨。

我公司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设置有相应的由专人负责的质量管理机构-质监部,该部门主要负责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收集与质量相关的资料以及参照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起草、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范与质量相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并考核。配合生技部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备案公司的企业标准文本。

我公司拥有满足生产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生产用厂房的地面做了水泥硬化,并修建有固定的配套完善的厂房,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均按公司规定规范堆码摆放,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我公司拥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且维护保养完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均达标排放。

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设有安全防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员工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和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新进员工必须通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我公司有专业的化验室,负责对公司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检验工作,直接由公司质监部负责监管,配置有4~5人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相关的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书和熟悉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规定后方能上岗,并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行进、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做好原始记录,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公司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配备了化验所需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精度和数量能完全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并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

我公司设有专门负责生产管理的生技部,主要负责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和参照iso9001:20xx制定工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起草、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以及对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的专业技术质量管理知识进行培训、考核。监督考核中生产过程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是否按照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我公司设有供销部根据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负责制定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制度、产品销售管理、售后服务制度,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辅材料的供方及外协单位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销售合同进行采购。

根据上述各部门的自查,我公司在本次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年度监督审查自查工作为合格。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6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管理机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局)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许可证办公室)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局)在省局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许可证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国家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国家审查部)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工作。

省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省审查部)受省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工作和有关事务性工作。

市生产许可证产品审查部(以下简称市审查部)受市局的委托,承担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术审查工作和有关事务性工作。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经批准承担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任务。

三、取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省许可证办公室、各市局应及时将列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和新启动换(发)证产品的通知,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生产企业。

2.企业应及时申报生产许可证。

3.为帮助企业取证,省许可证办公室、市局应及时组织细则宣贯。

4.根据产品的不同,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局或市局。

5.省局或市局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6.省局或市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对于由国家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的情况,省许可证办公室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并在受理企业申请后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审查部。

(二)企业生产条件核查

1.按照产品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由国家审查部、省局或市局组织审查组实施企业生产条件核查。

1.1由省局组织核查的,省审查部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市局配合核查。

1.2由国家审查部组织核查的,国家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核查,省许可证办公室配合核查。

1.3由市局组织核查的,市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20日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2.核查组织机构应制定企业生产条件核查计划,并在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

3.核查组应依据产品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现场核查。

4.核查组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应书面告知企业核查结果。对现场核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核查组织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三)产品抽样与检验

1.对于生产条件核查合格的企业,核查组在现场核查同时,按照产品细则要求抽样并封样。

2.企业应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寄)至检验机构。

3.检验机构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产品细则等有关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四)审定与发证

1.对由国家局审定发证的.产品:

1.1由省局组织企业生产条件核查的,省许可证办公室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国家审查部,国家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由国家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国家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汇总,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由市局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市局应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局审查,省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1.2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1.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对由省局审定发证的:

2.1市局应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审查部。

2.2省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提出处理建议,报省许可证办公室。

2.3省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3.1对符合发证条件的:

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提出批准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作出许可决定后,省审查部应在5日内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发放相关市局。市局应在5日内向企业颁发证书。 2.3.2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省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提出不予行政许可意见,报局领导审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省审查部应在5日内打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相关市局。市局应在5日内履行有关送达手续,向企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四、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如改建、扩建、迁移获证产品的生产地点等),应在变化后20日内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由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由原审批机关审批更换证书。

(二)企业名称发生变化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20日内向原办证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根据原审批机关不同由国家局或省局审批更换证书。

(三)企业遗失损坏证书

企业应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主要报纸上登报声明,向原受理机关提出申请,省许可证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根据原审批机关不同由国家局或省局审批更换证书。

(四)获证企业必须按规定每年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五)标志管理

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在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五、收费

(一)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二)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生产许可证收费包括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检验费和公告费。

(三)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19号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机关交付。

(四)公告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五)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向检验机构交付。

(六)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收费单位须及时将所收费用上缴,同时对下拨的生产许可证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六、附则

(一)本程序中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

(二)本程序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三)国家对办理生产许可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许可自查报告篇7

柳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xx年度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矿结合隐患排查方案和自查自检的要求,制定了如下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实施方案:

一、成立煤矿自查领导组

组长:郭建春

副组长:张晋平、刘缠平、惠直平、谭炳林

成员:范维保、王康平、张福锁、郭建军

二、自查时间

xx年7月15日——xx年7月25日

三、自查报告

(一)证照

1、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许证字[xx]1620y1b1,有效期限:自xx年1月31日至20xx年1月31日。

2、采矿许可证证号1400000622858,有效期限:自xx年11月至xx年11月。

3、生产许可证证号x040807041yzgz,有效期限:自xx年12月至20xx年1月。

4、矿长资格证证号k050208012,有效期限:自xx年3月至20xx年3月。

5、安全资格证证号a050208015,有效期限:自xx年3月至20xx年3月。

6、营业执照证号1400001599472,有效期限:自xx年12月28日至xx年11月30日。

经查六证齐全有效,不存在转让、承包、租凭等行为,并且在法定的开采范围内开采。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1、采矿:该矿为单一煤层开采,布置一个长80m的长壁式工作面,采高2.2m,采用放炮落煤,刮板输送机运输,单体液压支柱配合兀型梁支护顶板,其工艺流程为:安全检查→打眼、装药→挂、联网→放炮→临时支护→砍壁、移梁支护→装运煤→移溜→回柱放顶→清浮煤。

2、提升:矿井使用ssj800—2×75kw胶带输送机,其符合行业技术规程和标准且安设综合保护仪。

3、运输:我矿运输大巷采用ssj800—2×40kw胶带输送机运输,顺槽采用ssj650—30胶带输送机和sgb—420/40刮板输送机运输;采用矿车进行材料运输。

4、通风: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风机型号bdk618no.17,功率2×75kw,备用风机同主风机,矿井总风量为36.8s,两风机都具备反风功能,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h,属涌水量小的'矿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配备df46—30×7的离心式水泵三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一台检修,铺设两趟75mm的管路,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6、供电: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引自青龙110kv变电站10kv专线;一路引自陈家湾35kv变电站,两回路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在井底车场附近设一变电所,安装kbsgzy—5001.2/0.69移变两台,一台供回采、一台供掘进。

7、地质、防治水:经调查相邻矿井对我矿井下构不成水害威胁,其中,陈家湾村煤矿与我矿连接处为实体煤;郭家山煤矿、狮尾沟煤矿与我矿不在同一层煤开采,而且都不存在越层、越界;张家社煤矿与我矿相邻处为实体煤,综上情况,相邻矿井对我矿构不成水害威胁,但必须经常与兄弟单位取得联系,确保矿井安全。

8、特殊工种:目前矿井瓦斯检查工有岗9人,持证9人;安检员在6人,持证6人;爆破员在岗9人,持证9人;绞车司机在岗10人,持证10人;电钳工在岗8人,持证8人。

经查上述各大系统及特种人员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希贵局有关领导来我矿进行初检。

特此报告

陈家湾乡煤矿

xx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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