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下自己的成长点滴,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和互动,文笔巴巴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1
“先生事业不可量,惟用法律自绳己”、“扫除诗书诵法律,投弃俎豆陈鞭杻”、“旧学诗书儒术富,兼通法律吏能精”,每当读到这些关于法律的诗句,我就会想了解宪法,了解宪法的一切。
作为六年级的学生,学习的知识越来越多,知识面越来越广,也了解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法律就是最基本的规矩。
由于气愤,你扇了别人几巴掌,可能你以为你只是扇了别人几巴掌而已,没什么大不了。可是,你知道吗?你已经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生活中的小事也有可能触犯到法律,你如果到公共场所闹事,那你可就死定了。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单的24个字,是现在与未来的纽扣,更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遵循的。
通过学习,我还知道每年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法律真多呀!以后要多多学习,懂法、守法,一起走向法治、平等的未来。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2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面谈谈我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二、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三、学习贯彻实施宪法,要把握和深刻领会宪法的精神实质。我们学习宪法,要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我们国家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准确把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社会制度,准确把握国家的根本任务,准确把握公民享有的 基本权利和应尽的基本义务,准确把握国家机构设置及其组织与原则等,并将宪法各项规定作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深刻认识宪法是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从根本上保证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 进行,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基本主张和人民的共同意志,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基础,从而增强贯彻实施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从自身的角度来说,自己作为公民,首先要遵纪守法。作为教师,更要依法教学,也要在日常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3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简简单单的谚语告诉了大家规矩的重要性。自古以来,规矩就无时无刻不在人们身边。随着时间的推移,规矩也在不断变化。到了今天,规矩仍以成千上万种形式出现,但是最大的规矩应该算是法律。
自战国时期商鞅变法推广法家韩非子的思想时,法律渐渐了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它让秦国兴盛起来,一统天下。经过改朝换代,法律也是在发生着脱胎换骨的'变化。现在,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法律,简单地说,就是立法机关制订的用以规范人民行为的一种载体。像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交通法;九年义务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法;惩罚恶人靠刑法等等都是法律的例子。
法律约束着每一个人,法律让社会更加安定、更加和谐,让生活更加美好。但还是有不少人以各种理由,触犯法律,甚至还企图通过法律的漏洞占便宜。对于这样的人,法律会给予相应的惩罚。
最小的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一言一行。最常见的要属于闯红灯了。随时随地都能见到闯红灯的人。红灯停,绿灯行。是三岁小孩都清楚的规矩,然而能有几个人遵守呢?法律是严格的,记得前不久北京罚了两万闯红灯的行人,每人10元。曾记得去惠州时每一处斑马线都有行人闯红灯罚十元的标志。想起平时自己为了节省一点时间,闯了不知多少次红灯,真是倍感羞愧啊!
如今人们生活提高了,但依然存在小偷小摸的、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高明,都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每个时代都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人,他们的下场只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不管有多大的权利,不管有多大的胆量,终究要被绳之以法。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我们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让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排除非法行为出现的可能,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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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4
最近物业公司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x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
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确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指导地位的重要意义
坚持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三、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x久安的重要保证。
四、要大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努力提高公司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在全体员工中大力宣传宪法知识,使全体员工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员工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要认真组织开展宪法的学习活动
我们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和宣传活动,要把学习宪法同员工培训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班组活动,党小组活动,专题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宪法、宣传宪法,提高民主决策、依法行政、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体员工要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途径和形式,参与物业的管理,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努力把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做好。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5
在全区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之际,我们迎来了第x个国家宪法日。西藏自治区普法办高度重视,周密动员部署,认真安排落实,紧扣“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主题,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中宣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普法办及时逐级请示汇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书记、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何文浩同志对活动主题及活动要求做出重要指示。为更好开展“12·4”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普法办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于11月28日联合区宣传部、区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藏司字〔2016〕344号),制定《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一条街”活动的方案》,对全区“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合理安排部署。
(一)明确工作目标。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提出“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活动主题,围绕宪法宣传这条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反恐防恐知识以及自治区各项维稳措施,不断增强全区各族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为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明确工作措施。要求各级普法办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在“12·4”当天,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组织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各地市、各单位结合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便民警务站、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普法讲师团的职能作用,在全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强大声势和影响。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12·4”系列宣传活动,专题部署,细化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将“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彰显系统特色,形成“统一主题、部门协调、细化方案、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主题鲜明,活动形式多样
全区各级普法办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弘扬宪法精神”这一主题,服务自治区、市(地)、县(区)中心工作大局,结合“法律七进”要求,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升级形式、明确重点,突出亮点、改进方法,通过部门联动、团结协作、全力配合,迅速掀起宪法宣传活动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12·4”系列活动期间,全区共2600余家单位参与、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万余份,展出展板10000余块,受教育群众近110万人(次),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宪法意识日益深入人心,活动效果明显。
(一)狠抓集中宣传教育。12月4日,自治区、各市(地)、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一条街”大型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以现场法律咨询、播放视频、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作为主要宣传形式,向各族干部群众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内容,营造浓厚宪法宣传氛围,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活动当天,全区共发放宣传资料1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70万人(次),接受现场咨询群众15000余人(次);自治区、各地(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亲临宣传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集中宣传活动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二)突出重点对象宣传教育。一是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学习。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提升建设法治西藏、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日喀则市普法办举办“法治政府”专题法治讲座,以项目涉及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为切入点,讲述了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全市69家机关单位共计300余人参加;自治区质监局举办宪法知识竞赛,组织全区质监系统220余名干部职工参与,有效调动了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宪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大基层宪法宣传工作力度。“12·4”系列活动期间,我区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积极利用驻村工作队、寺庙管委会和便民警务站等载体,在农牧区群众、寺庙僧尼和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各类宪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全区5464个驻村工作队、1700个寺庙管委会和698个便民警务站全部参与到活动当中,极大提升了活动实效。林芝市普法办联合政法委、公安、检察、法院、劳动、民宗、民政等部门,抽派普法宣传骨干组成法治宣讲组,深入寺庙、企业及残疾人家中,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阿里地区普法办利用举办首届冬季畜产品交易会契机,联合工商、国税、物价、安监、药监、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交易会现场连续5天举办集中宪法宣传活动,有效扩大了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12·4”活动期间,全区各级普法办积极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执什么法普什么法”的原则,以宣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在各行业系统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自治区检验检疫局将宪法宣传教育与推进边贸工作有机结合,12月份在全区各大民航机场、边境口岸,采取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将宪法知识融入行业法律法规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自治区气象局以企事业单位、农牧民和青少年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以《宪法》《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为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宪法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
三、载体丰富,活动覆盖面广
活动期间,我区坚持从实际出发,突显地方特色,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渗透力。
(一)开辟网络宣传专栏。利用西藏新闻网、西藏普法网、普法微信、手机app等各级普法网络平台,开设“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专栏,以公益广告、动漫、flash、专题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区各类活动情况,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12·4”活动期间,昌都市各级普法办在网信昌都、怒江新潮、微洛隆、网信卡诺、神奇的八宿、善妙芒康、网信贡觉、藏东察雅等app中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宪法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二)举办专场法治文艺演出。以贴近群众、贴近基层为出发点,打造颇具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将宪法法律知识与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宣传活动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林芝市白朗县司法局邀请当地“塔布民间艺术团”,自编、自导各类法治文艺节目,采取传统歌曲、舞蹈、小品等形式,为当地农牧民群众献上一场丰盛的法治盛宴。
(三)组织深度宣传报道。自治区普法办主动作为、提早谋划、积极协调,组织区内各大电视台、广播电台和报刊开辟专栏,对全区“12·4”系列活动进行了全面持续的宣传报道,掀起了宪法宣传教育的高潮。“12·4”期间,cctv新闻、西藏电视台对活动进行了深入报道,西藏人民广播电台、都市生活广播、藏语广播对活动进行持续报道,西藏日报头版专题报道,中国新闻网西藏频道、西藏新闻网等相关媒体也进行了相应报道,各市(地)主要媒体也结合实际情况,开辟专栏,多角度报道“12·4”系列活动,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渗透力,切实提升了活动实效。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6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的行为准则。列宁说,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既然宪法是人民之保证书,规定了人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系基本之维护手段,当然有宣传教育和学习之必要。设立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意义不言自明。
只是,宪法怎么宣传、怎么教育呢?如果说全国法制宣传日还可以进行非常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那么宪法宣传教育可能要困难得多,有的时方搞起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我为法治代言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等,这肯定是不会有多大效果的。为什么这样讲?因为一者,中国的宪法历史较短,没有太多历史可讲;二者,宪法没有案例可言,枯燥的条文缺乏案例来解读。纯粹就文字说文字、照本宣科,必然让人了无兴趣,左耳进右耳出,宣传教育的效果也可想而知。
所以,人们都知道宪法的重要性,都知道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但实际上又有多少人真正知道宪法有多少章节有多少条款,每条章节条款对应着自己怎样的权利义务?我们可能确切地知道触犯某一部门法的条款会受到什么的惩罚,却不知道标写在宪法上那些条款对我们有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主要是,部门法在实施中有非常多的案例,这些案例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宣传教育,有新闻出来时就会引起全社会的讨论,这种讨论就是的宣传教育。
而目前宪法虽有条文,却不能进入诉讼,故无案例可言。为何没有案例可言呢?因为宪法虽然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却没有一部法律来保证它不受侵犯,没有一个机构真正对其实施负责。也就是说,宪法虽然重要,却没有宪法监督法来保护,当宪法被违背、侵犯甚至践踏的时候,没有法律依据和相应机关启动违宪审查程序,予以问责。
此外,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的体现在了立法上,有的还没有体现在立法上,比如确保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新闻法》、《出版法》等,到现在还没有制定出来。
至于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有部门法立法保障,但有的立法并不完善,实施情况更不理想。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常发生,宪法仍然只是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比如说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我们有《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时有发生,很多是执法机关知法犯法。
还有一些地方、机构制定的一些下位法、各领域的法规,以特定意志为准,严重违背宪法规定,与宪法精神相抵触,却得不到纠正,影响宪法的严肃性,使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
关于宪法,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很重要一条,就是没有专门的国家机关或机构依据专门的法律来监督宪法实施、展开违宪审查,结果是,我违宪了,你奈我何?这就削弱了依宪执政的力度,不利于依法治国的现实。用法律的手段来确保宪法的实施和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
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已经提了多年,但是这些机构应该如何行使其职权,并没有法律的规范。谁该管、该如何管都不明确,结果是有其名而无其责,谁都不管。所以,制定专门的宪法监督法,成立专门的违宪审查机构是必要的。
这样的话,不光是宪法教育有丰富的案例可以讲,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宪法的实施。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也在于实施,如果宪法不能有效实施,宪法的不能保证,宪法就会形成虚设,其危害我们已经尝过。
每年宪法日,有关部门在开展宪法的宣传教育时,应该反省以上问题。当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捍卫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时,不需要宣传教育,宪法也一定会深入人心,被视为珍宝。
2024宪法宣传周心得体会篇7
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属于他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权利让你的子女赡养你。我家住在五福家园小区,在我家旁边的单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有一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但买来的房子是给儿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给老人住的,尽管地下室里能够透风,空气还是不好,影响老人的健康。光线也不好,虽然安装了电灯,但是光线也只比原来好一点点。五福家园里有一个专门管理这类事情的部门。这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立刻来到这户人家说:“你好,请问地下室11号内老人是你的父母吗?”这家男主人说:“是的,请问有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规定:父母生下孩子后,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当子女结婚后,和妻子(丈夫)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条规定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管理人员严肃地说。男主人说:“对不起,我一会儿就把父母接上来”管理人员说:“不是向我说‘对不起’,而是应该像你的父母道歉。现在,我和你们一起将你们的父母接上来住。”于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将他们的父母接了回来。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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