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研报告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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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有助于追踪和评估项目或政策的进展和成果,一篇优秀的调研报告不是随意捏造出来的,是需要在大量而深入的调研过程中完成的,以下是文笔巴巴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执行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执行调研报告8篇

执行调研报告篇1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t;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t;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

针对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理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二个层面着手:一是政策层面,财税部门应该尽快明确相关政策,方便企业做好财务和税务方面的规划,也方便税务机关加强征管;二是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财政部应该充分考虑税收与税源背离的危害性,尽可能从根源上解决各省份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争夺税收的问题,避免出现无序竞争的情况,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议完善t;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调动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积极性,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共同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

执行调研报告篇2

为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进一步激发实体经济发展活力,在市人民银行指导下,人民银行拜泉县支行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支付手续费关切与期盼,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强化责任担当,保障降费让利政策在全县直达见效。截至9月30日,全县8家银行机构正式落地执行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

一、强化工作落实,保障银行机构应降尽降

为贯彻落实相关降费措施,人民银行拜泉县支行于9月13日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召开全县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推进会。会议要求全县银行机构发挥线上、线下宣传优势,用好台前、台后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减费让利工作,真正让政策红利惠达市场主体。各支付服务主体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社会责任,积极做好思想准备、服务准备和技术准备,认真执行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目前,在政策要求基础上,各银行不同程度的延伸项目优惠。县信用联社、县村镇银行免收所有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管理费及年费;县工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和县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户手续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折优惠;县村镇银行免收全部电子银行服务费,对所有对公客户转账免收手续费。真正做到银行机构“应降尽降”。

二、强化政策宣传,保障受惠主体应知尽知

人民银行拜泉县支行积极践行“支付为民”理念,组织银行网点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宣传。一是线下依托网点阵地,张贴支付手续费降费公告、悬挂最新收费项目价格表、电子屏滚动播放、设立咨询台等开展宣传,确保群众“看得见”。二是制作政策宣传短视频,线上利用客户微信群、朋友圈、银行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手续费降费优惠政策,确保群众“听得进”。全县银行网点张贴通知43张,投放新版价目册(或表)90份,43台电子屏循环播放宣传,为客户答疑解惑200余次,累计发送短信4000余条,朋友圈累计转发500余次。真正做到受惠主体“应知尽知”。

三、强化督导检查,保障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督导组深入银行机构营业网点,实地查看价目表、海报、公示栏、led屏幕,通过向网点工作人员问询,详细了解咨询辅导岗位设置、降费实施方案制定、应急预案等工作部署情况,并通过查看银行系统、抽调账户流水等方式,深入了解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效果,保障政策全面惠及。同时,要求各单位强化担当作为,践行社会责任,将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做实做细,降费不降服务,切实提供“有温度”的支付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目前,各银行业机构累计为3200多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费让利35.2万元。在政策要求基础上,部分银行降费对象和政策优惠时间进行了拓展、延长,真正做到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下一步,人民银行拜泉县支行将继续做好降费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培训工作,加强降费措施落实情况的调研和督导,推动支付服务主体全面落实降费政策。同时,密切跟进降费措施落地实施情况,确保降低支付手续费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夯实经济发展微观基础,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政策措施,切实增强广大金融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执行调研报告篇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工作的通知》(银管支付〔20xx〕63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支付结算处关于加强降费让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大连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有序开展减费让利宣传活动,落实减费让利工作,现将减费让利工作报告如下:

一、减费让利开展情况

(一)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降费情况:

1.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普通汇兑)业务,汇款手续费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9折优惠,优惠期限为3年;对公账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以下的对公本行转账(普通汇兑)免收汇款手续费,优惠期限为3年,自20xx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xx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手续1.35万元

2.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以内对公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网上银行按照政府指导价已执行四折收取。自20xx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xx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手续28.87万元。

3.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的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共8个收费项目。自20xx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xx年1季度末累计减免0.016万元。

(二)人民币账户开户手续费降费情况:

银行账户服务费:我行已免收取客户本外币对公活期账户开户手续费和本外币对公账户管理年费2个收费项目。自20xx年9月30日以来,截止20xx年1季度末,共减免开户手续费0.75万元。

(三)电子银行服务费降费情况:

1.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年费和管理费,企业网银服务年费100元/年,现行收费标准为全部减免。

2.安全认证工具管理年费和管理费,无年费及管理费。

3.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安全认证工具现行收费标准为全部减免。

降费项目的实际累计降费规模达到6.47万元。

(四)刷卡手续费降费情况:

标准类商户借记卡收单服务费为0.54%,25元封顶。优惠类商户收单服务费,我行现无优惠类商户。降费项目的.实际累计降费规模达到0.79万元。

二、减费让利宣传工作

(一)丰富线上宣传途径

我行在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厅堂等多渠道进行降费信息公示。先后在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微信公众号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展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活动》、《降费不降服务让利更升温度—大连银行北京分行开展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活动》等宣传报道,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精准投放减费降费信息。

(二)发挥营业网点一线传播作用

各分支机构结合本行特点开展多途径降费宣传,确保让客户多渠道多方式知晓我行降费优惠政策,视频滚动播放,

(三)适度开展人流密集区域宣传

在宣传期间,将充分考虑疫情情况,适度开展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商圈、触达更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到小微企业聚集的写字楼宇、小商品集散地等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受众群体,提升本次宣传受众面。

三、减费让利宣传成效案例

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李经理走进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要为自己刚成立不久的公司开立基本账户,听闻同为小微企业业主的朋友在官网获得减费让利的.优惠信息,介绍来办理开户业务。一套操作下来竟分文未花。李经理说:“了解到大连银行费用低、服务有保障,没想到这次开户竟然为我免除了开户费用,对我来说不仅是减费让利,更是为我将要启航的新事业搏了一个好彩头。”我们员工抓住又一次的宣讲机会说:“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促进就业方面也有着突出的贡献,我行积极响应中央、国务院、人民银行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工作部署,除减免开户费用外、购买支票、电汇转账、网银等都有具体的优惠政策。”客户表示减费政策为他们节省了经营成本,让小微企业主真正感受到了国家、金融机构对他们的支持与帮助,表示一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银企合作,共谋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针对涉疫群体的减费让利工作我行按照前期减费让利工作要求,应降尽降。减费让利工作是我行践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风貌的契机,责任重大;减费让利工作更是国家同舟共济、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应然之举,使命光荣。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我行将扎实做好减费让利工作,坚持方案精细化,督导常态化,形式多样化,服务精准化,与祖国共克时艰。

执行调研报告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工作部署,四部委两协会分别下发“一通知两倡议”,引导金融机构降低转账汇款手续费、账户服务费、电子银行服务费等支付领域手续费,进一步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中信银行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将减费让利工作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通过组织到位、传导到位、宣传到位、执行到位“四个到位”使减费让利工作在该行切实落地,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惠企利民初心。

强协作,确保组织到位。在行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中信银行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多方联动共同推动减费让利工作落地。一是牵头制定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及行内工作方案,强化清单式管理,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二是组织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定期总结减费让利政策准备与执行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为更大程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中信银行将优惠范围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到全体对公客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广培训,确保传导到位。中信银行坚持指导帮带,通过视频培训、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多次面向分支行开展减费让利专题培训,全面解读监管政策,逐条介绍了全行拟实施的优惠项目、优惠价格、优惠对象、优惠时间等具体内容,传达监管的工作要求及关注重点,并编发服务收费指南,确保降费政策“入心入脑”,成为一线员工应知应会的内容,指导经营机构不折不扣的落实降费政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暖人心、惠民生”。

强引导,确保宣传到位。中信银行及时组织开展优惠政策公示,更新服务收费价目表,积极推动及督导相关部门、经营机构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银、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博、外部媒体等多个渠道以公告的形式公示减费让利政策;通过营业网点跑马屏公告、张贴海报等形式,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范围。同时,引导分支行开展特色宣传活动,通过转发朋友圈、发放传单、进企业宣传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确保将惠企利民政策宣传到位。郑州、上海、苏州、福州、济南等分行根据属地实际情况,针对群众所需,开展特色宣传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抓质效,确保执行到位。中信银行按照工作清单,真抓实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确保实施前系统保障、价格公示、舆情监测等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畅通退费机制,最大限度简化退费办理手续和流程,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确保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0xx年,中信银行践行社会担当和职责使命,积极履职作为,扎实推进减费让利工作,做到了落地时间更早,降费措施更优,惠及主体更广,实现了降费政策如期落地,用实际行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好金融服务支撑。后续,中信银行将持续贯彻落实降费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将减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执行调研报告篇5

为积极响应相关部门关于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工作部署和倡议,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宣传减费让利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知晓国家相关政策,充分享受金融红利。为充分保障客户的知情权,绥中城郊支行积极做好公示宣传工作。为加大宣传力度,我行还在营业点投放宣传折页、宣传材料,并通过led屏、公告栏等醒目、易于感知的方式进行大力宣传。

为使行内工作人员全面熟悉并精准掌握减费让利政策,对业务工作人员做好全面宣贯和转培训工作,确保对减费让利相关知识做到应知应会,坚决杜绝不执行、不熟悉和不告知的情况。通过全面的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能力,确保工作人员在服务客户时能为客户提供更为专业、优质的服务。

为打通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绥中城郊支行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客户咨询或办理业务时,积极主动告知该行的减费让利政策,另一方面,积极通过“走出去"的方式,主动对小微企业和商户进行了宣传,通过入市场、访商场、进商圈、走商户的活动,以点对点、面对面的详细讲解,营造了良好的金融惠民环境。

下一步,绥中城郊支行将持续践行惠企利民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更详实的举措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主体经营成本,做到降费不降服务,切实助力小微企业行稳致远。

执行调研报告篇6

依据上级分行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宣传的通知》(银支付函〔xx〕76号)相关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该行支付服务减费让利政策落地工作,持续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完善常态化宣传工作机制,结合该行实际情况,该行开展以“支付降费让利于民”为宣传的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情况如下:

一、组织保障

该行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为保障活动有序高效开展,特成立了活动工作小组。分管行长担任活动负责人,营业部部门负责人为组长,营业部全体员工为成员。统一部署,认真安排,通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此次活动落到实处。

二、活动形式

(一)走近企业。

该行对周边商户及代发企业进行上门走访,积极宣传减费让利政策;同时,和附近青年创业孵化中心提前沟通,进行集中宣传活动预约,创业孵化中心客户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是此次“支付降费让利于民”宣传活动的重点宣传对象。宣传小组通过在创业中心醒目的宣传栏处摆摊设点,向来往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吸引了来往的群众驻足,宣传小组人员热情的对其分发折页并耐心讲解。同时,对围观群众进行该行一系列减费让利政策宣讲,极大提高了周边群众对该行减费让利活动的`熟知度。

(二)线上多渠道宣发。

通过群发“支付降费让利于民”宣传短信的形式对客户进行广谱宣传;通过微信代发群对重点客户群开展减费让利信息传达。

(三)立足网点,阵地宣传。

该行将“支付降费让利于民”宣传标语及该行减费让利政策通过网点led屏不间断对外播放;对来该行办理各类业务的客户发放“支付降费让利于民”宣传折页并进行个性化的解读,特别是对公客户,着重对其宣传该行各类账户管理费减免,工本费减半,转账手续费打折的详细情况。

三、经验总结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极大的提高了网点客户对该行为相应国家政策号召推行减费让利政策的体验感。该行也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减费让利政策的持续宣传,严格执行实施该行减费让利政策,竭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

执行调研报告篇7

20xx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好20xx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xx税务扎实开展好退税减税等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退税减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减税退税各项工作。xx县税务局第一时间组建了由县局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退税减税缓税降费缓费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工作;向市局、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机关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退税减税等税费支持政策市局间协调工作,与县政府沟通退税减税工作;负责审定退税减税工作方案、工作制度;部署、指导、督促做好退税减税工作;研究决定退税减税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二是加强宣传辅导培训,做到“明政策、会操作”。分别于3月22日、3月25日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3月23日、24日、25日连续组织税务人员全员业务培训。同时通过“互联网+税务宣传”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全覆盖的政策宣传辅导,对留抵退税、延缓缴纳税费情况复杂的企业采用“一对一”精准辅导,针对性地答疑解惑;挑选8名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青年业务骨干组建“民族语言+普通话”的少数民族双语辅导团队,有针对性的开展双语纳税辅导、减税退税政策宣传等相关工作。确保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一税务干部明政策、会操作。三是系统给力,持续减化退税流程。县局多次组织管理员、征收员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并连续两次召开局领导专题会议学习政策、部署工作,确保管理员、征收员及时对升级了的信息系统中有关设置,优化的功能、改造的流程进行学习,通过熟悉掌握系统,实现简便快捷操作,进一步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四是监督有力,核实督察促进落实。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作为绩效考评、工作督办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序时推进,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严守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的原则,坚守“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0xx年1-3月,xx县累计减税降费683.61万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25.71万元。

执行调研报告篇8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财税〔20xx〕13号)文件要求,以确保减税降费、个税改革、“放管服”改革等一系列国家利民政策扎实落地目标为目标,全面了解我县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实施,开展了减税降费评估工作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阿坝县落实减税减费政策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我县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陈宝华同志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赫洛杰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减税降费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县财政局积极会同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开展纳税人座谈会、专题讲座、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实际操作等一系列工作,通过新闻媒体、qq群、微信群、电子led屏,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画报和走访纳税人等形式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活动,让全县纳税人、缴费人家喻户晓。

(三)加强督查调研。减税降费工作推开后,县财政局、县税务及县人社部门先后11次就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推进情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地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纪委、审计部门进行专题汇报。县税务局先后开展内部专项检查5次,向县纪委监察委等专项沟通汇报3次。县财政局主动开展督查调研,并制定了《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表》,明确责任分工、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四)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严格核实应退信息,建立应退抵台账;二是根据应退抵台账和退库账户核实信息,以主管税务机关名义统一填报《退抵税申请表》,编制《退库清单》;三是及时建立退抵税台账统计表;四是严格按照要求,对纳税人多缴税款进行退还。经过努力,县税务局对阿坝县全县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税2242笔,共计金额120万元。

二、减税降费对组织税收收入的影响情况

(一)疫情影响减收。20xx年1至5月我县开工复产情况减收190万元,其中增值税减收160万元,企业所得税减收5万元,个人所得税减收15万元、城建税减收10万元。

(二)疫情政策性减收。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预计减收210万元。其中:我县抽调部分车辆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预计车船税将减收10万元、根据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下调至1%,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在3月至5月中预计减收增值税200万元。

(三)去年减税降费翘尾减收。预计县本级税费减收1381万元。以上3点共计减收1781万元。

(四)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截止5月31日阿坝县完成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6068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征收299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共计征收6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共计征收人数8622人,缴款226万元。

(五)加强预算保障

1.多渠道筹集资金弥补减收。我县税收薄弱,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将进一步加大我县税收收入的压力。在税收收入压力持续加压的情况下,根据我县实际,将采取加大部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调入力度,并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我县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弥补减收。

2.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我县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努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xx年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数10916万元,20xx年一般性支出预算数10117万元,20xx年一般性支出预计比上年压减7.3%。20xx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数1571万元,20xx年我县“三公”经费预算为1787万元,20xx年较20xx年增加了216万元,主要原因为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40万元。

3.兜牢基层“六保”底线。严格落实《防范县级“六保”支出风险实施方案》,建立联动机制,严格保障序列,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足额保障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坚决兜住“六保”支出底线。

三、阿坝县减税降费减税降费实施效果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方面

自开展深化增值税改革以来,阿坝县税务局积极作为,快速响应,以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政策宣传前期准备、中期发力、后期保障为工作模式,积极为纳税人营造良好的减税降费氛围,对全县重点税源进行多方位的宣传,重点对制造业、服务业纳税人就税负变化等方面了解纳税人需求,解读政策影响,在办税服务厅播放深化增值税改革宣传视频加强宣传力度。

(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方面

1.多渠道抓实政策宣传辅导,通过行业网设置专栏、led显示屏、走访纳税人、专题培训等形式及时推送宣传相关政策、文件及指示精神,至此共辅导纳税人800余次,上门辅导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20余份,发送政策短信12900余条,张贴减税降费宣传资料70余份。

2.按要求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及时更新《纳税人办税指南》,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扩宽并公告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导税服务、藏汉双语服务、领导坐班制度等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改革措施的纳税人分类别主动预约办税;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窗口专门负责处理疑难问题,并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建立科学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及时稳妥。

(三)降低社保费率方面

为落实从20xx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19%降至16%等降低社保费率等相关工作,阿坝县税务局主动与人社、医保等部门开展降低社保费率相关工作,共同促进政策落实到位。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

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责任明确,严格执行政策收费管理的规定,强化价格调控管理,建立和完善收费管理内部约束机制,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阿坝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阿坝县涉企性收费目录清单、阿坝县政府基金目录清单等“三项清单”。坚决落实国家、省、州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政策,收费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该取消的项目坚决取消,该减免的.坚决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全县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没有擅自设立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摊派的问题。

四、政策效应分析

通过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以来,在疫情期间,新政阿坝县友亮蔬菜店减免增值税9.5万元、阿坝县兴旺肉食经营部减免增值税4.17万元、金川金清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减免增值税3.73万元。在实地核查的时候纳税人表示明显感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给他们带来的红利,在疫情期间助推复工复产起到积极作用。

五、存在主要问题

其一,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出台,惠及广大纳税人,某些行业减税降费效果明显,但某些行业成效较微,如阿坝县建筑行业,其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存在减税不明显的实际问题。其二,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对地方财政影响存在结构性差异。阿坝县属于“老少边穷”地区,经济不发达,地方财力匮乏,财政运行主要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撑。经测算,因减税降费政策实施阿坝县县级财政收入预计每年减少1000万元以上,这对县级财政运行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六、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深入宣传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辅导,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让广大纳税人应享尽享。

(二)强化监督检查。对涉企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情况全面进行清理规范,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将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发挥到最大。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扶持政策,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所以,我县各部门还应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要全面整合分散在全县各个部门的相关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集中投入,扶持一批重点小微企业,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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